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4 03:33:29 浏览: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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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我司组织研制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已经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便于企业报送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企业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中,应统一使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据的兼容和有效传送。请各地组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并积极参加软件应用的培训,以保证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的购买、培训、技术服务等事宜,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唐艳,联系电话:010-83167533、67575551、67575552。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2011]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5月4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国鹰
2011年9月8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唐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1992年8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1992]14号公布)
2.唐山市市中心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批准,1999年7月15日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国库券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国库券条例
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集中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定发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第二条 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国库券发行的数额为55亿元。
第四条 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为3年,从1993年7月1日起一次偿还。
第五条 国库券的利率为年息14%。
国库券从当年7月1日起计息。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六条 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票面额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5种。
第七条 国库券从当年6月10日开始发行,11月30日结束。
第八条 国库券发行实行认购的办法。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认购,并应当按期完成认购任务。
第九条 国库券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
第十条 国库券可以转让,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国库券转让的具体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对伪造国库券或者破坏国库券信誉者,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