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7:52:59  浏览:92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7月1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通知说,为发挥自主创新的牵引和支撑作用,全面推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促进三网融合,带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NGB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NGB总体专家委员会编制了《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见附件)。现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将该报告转发给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并组织学习,以指导本单位的NGB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doc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3
1.发展需求与趋势 4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4
1.2 发展需求 5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5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6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7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8
2.1 NGB背景 8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9
2.2.1 NGB的定义 9
2.2.2 NGB特征 10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12
2.3.1战略目标 12
2.3.2指导思想 12
2.4 NGB十年规划 13
2.4.1整体目标 13
2.4.2分阶段目标 13
3.预期成果 15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15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18
4.创新体系建设 20
4.1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产业联盟 20
4.2.2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1
4.4.3三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群 21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三网融合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国发〔2010〕5号),标志着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推进三网融合战略部署,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国家信息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整合,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优化网络资源配置,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可管、可控、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管理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适合三网融合需要,按照网络规模化、产业化运营的要求,积极推进各地分散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逐步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广播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三网融合的基础网络之一,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繁荣、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维护我国信息和文化安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1.发展需求与趋势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广播电视网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达千家万户的最普及的信息工具和最便捷的大众信息载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已经超过96.95%,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公众信息传送量最大、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现代技术手段并用的广播电视网络。
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已有333万公里光缆线路、1000万公里同轴电缆线路,能提供视音频等多种业务,服务1.75亿户用户,是全球用户规模最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超过6500万,双向网络覆盖用户超过3000万, 共有13个省(区、市)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完成网络整合工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竞争实力大大提升,地位显著增强。
我国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覆盖率已达91%,2008年在包括奥运城市的8个城市开通了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标清和高清电视节目,目前正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组织实施地面数字电视工程。
2008年,我国发射了直播卫星,主要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使边远“盲区”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40多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目前有超过一千万的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
我国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成功地在包括6个奥运城市在内的37个城市开播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服务,采用自主创新的技术,初步建立了CMMB网络。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10个城市开通了CMMB信号,CMMB业务正在全国稳步展开。
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信息网络发达、信息化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有线电视网络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泛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有线宽带网发展尤为迅猛,是承载、提供三网融合业务最重要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之一。
美国FCC最近公布的“全国宽频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2020年以前,要为1亿家庭用户提供每户100Mbps和商业用户1Gbps的接入速率。日本、韩国、欧洲各国先后也都分别提出了各自国家的宽带计划,不约而同的是都将家庭用户的接入带宽定在了100Mbps的目标上。
1.2 发展需求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文化消费进入了快速增长期;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信息产品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以网络化的方式传播,既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需求,又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提供了可能。
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和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进一步提高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数字化的媒体形态创新广播电视的业务模式,以网络化的服务形态提升广播电视的传播能力,创新广播电视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渠道和体验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视听节目和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从而实现从“被动接收”向“主动选择”,从“看电视”向“用电视”,从单一渠道、单一终端向多渠道、多终端的转变。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广播电视网是我国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之一,在业务内容、舆论公信度、用户群体、公共信息的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有线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内容制造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开发和建设符合宽带双向和全媒体全业务的新一代广播电视有线传送网络。
以提供传统广播电视业务为前提,以互动服务为新型体验方式,以宽带双向全媒体全业务为主要发展目标,构建全新概念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业务体系,将增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大大拓展网络业务的创新空间,带动媒体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面向家庭的全媒体服务创新、家用电器领域的革命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提供重要的机遇。
充分利用有线网络在接入带宽和覆盖方面的固有优势,借助自主创新的高技术成果和后发的技术与产业优势,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对网络和业务的管控能力,以较低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打造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开拓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广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攻克一批符合三网融合要求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核心技术,研发一批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和关键元器件等基础产品与网络成套设备,开发双向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慧家庭网络和家庭物联网、智能化家庭设备等新兴住宅产品,大大推动信息技术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牵引上下游产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和发展,文化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速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文化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演化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网络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消极负面的影响。特别是网络传播的泛在性、跨国性、复杂性和易受攻击性等特点,网络文化和网络舆论对国家信息与文化安全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提出了重大挑战。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需要牢牢把握技术发展的主动权和关键技术的主导权,研究发展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弘扬和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巩固思想舆论的主阵地,保证广播电视网对社会或大众信息的正确导向作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防止非法或不健康信息的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促进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2.1 NGB背景
我国广播电视网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播出体系,是用户聚集度最高、用户终端规模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也是入户带宽资源最高的基础信息网络。这些都是下一代宽带网络与应用技术研究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广播电视网在业务内容丰富度、内容公信度、用户群体、多维媒体表现形式、公共信息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具备独立向下一代以宽带视频为基础业务的网络演进的全部要素和条件。
2008年12月4日,科技部与国家广电总局签署了《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确定了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通过技术升级以及网络改造,最终实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总体目标。
2009年7月31日,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启动仪式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正式启动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计划于2010年底前在上海地区率先完成50万户NGB示范网络建设。以此为标志,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2.2.1 NGB的定义
NGB是英文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 的缩略语简称,意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构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是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可同时传输数字和模拟信号的、具备双向交互、组播、推送播存和广播四种工作模式的、可管可控可信的、全程全网的宽带交互式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支持三网融合基础业务和融合创新业务,支持现有技术体制向高级阶段的平滑过渡,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模式并用的工作机制,具有网络和业务安全管控机制,具备与现有运维和管理流程与机制、运营队伍和经验、和网络资源相匹配的综合支撑环境。
2.2.2 NGB特征
NGB融合广播电视网络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具有独特的网络特征。其网络特性主要体现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覆盖,可同时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工作模式,具有广播和分组交换融合技术构建的扁平式网络体制,保证服务质量的大规模汇聚接入技术,具有开放式业务支撑架构,承载网对业务透明,服务提供机制引入云计算和透明计算模式以保证业务提供的便捷性、开放性与可信度,单用户实际接入速率可达100Mbps,家庭用户终端的网络延展形态是有线无线相结合的智慧家庭网络系统,户内物联网是其内在的自然属性,支持家用电器等受控终端的网络化演进。
NGB的业务特征主要体现在兼容性、交互性、开放性、互通性、多样性、安全性等方面。NGB将在各有线电视网络部署开放的业务平台,在原有广播业务的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接口,屏蔽NGB的广播、组播、双向交互等综合传输模式和业务及用户的精细管理能力,提供对第三方业务的开放接入;通过业务平台的代理网关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对等跨域运营,形成全程全网的NGB业务网并实现与电信网、互联网互联;通过与接入网大规模汇聚路由器、应用层实时管理和提供设备,实现平台对并发流媒体等业务的可信管理;开放业务平台将极大地降低新业务开发和接入的门槛,吸引和鼓励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中小型开发实体的积极参与,充分释放全社会的业务创新能力,形成业务数量和种类的爆发性增长。
NGB发展过程中将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市场有序发展的原则,突出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可管理的时代要求,具有独立运行的管理平面,在统一的运营框架下,支持开放业务运营环境下的内容和业务的属地化运营与管理,支持结算中心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收/付费模式,支持创新业务或服务的全网快速部署。采用创新的管控技术和运作机制,能够实现网络业务质量(QoS)、节点性能和业务完整性等各个层次的管理与监测,确保业务内容的安全可信和网络的安全可靠。
NGB终端是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和安全控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家庭网络中心,可用丰富的有线和无线标准接口构建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形态包括智慧家庭信息网关、新型电视终端和具有联网功能的家用智能电器三种主要类型,硬件上具有充足的运算资源、存储资源、显示资源、控制资源以及丰富的网络接口,可支持多模接入方式及高清视频输入输出。软件上,引入透明计算理念,采用基于网络的终端系统程序动态加载和可重构运行环境,确保应用的开放性和使用的安全性。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2.3.1战略目标
面向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以广播电视业务创新为龙头,以自主创新的先进网络技术为基础,用十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国3亿用户和连接2亿家庭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速形成与电信网公平“竞合”的态势,突破三网融合中的“代差”瓶颈,同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时代作用,营造网络文化有序创新环境,着力打造文化产业这一新兴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家用电器的升级换代,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
  立足自主创新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成为支撑社会信息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承载先进文化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得到显著增强,网络文化创新空间进一步拓展,有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跃升,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实力做出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2.3.2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大目标,积极面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地位和网络文化传播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和挖掘广播电视网络的特有优势,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立国家、行业、地方、市场的联动合作机制,引领具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产业集聚,选取优势地区建立NGB示范区,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以点带面,辐射全国,建成具有开放架构、全程全网、互联互通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在NGB的实施过程中,贯彻“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设指导思想,采用新技术,创造新业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标准先行;业务牵引,科技支撑;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
2.4 NGB十年规划
2.4.1整体目标
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模式、研究开发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能够支撑家庭物联网服务的新型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体系,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建设覆盖全国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2.4.2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0-2012年),研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NGB技术路线、运营机制、产业政策,研究NGB网络架构、业务体系、安全与管理体系,重点发展支撑三网融合的业务平台、融合广播和交互功能的新型宽带接入技术、家庭物联网络、终端技术、内容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研究基于NGB数字内容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完成标准框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为NGB的示范、建设奠定基础。
选取国内有影响力的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改造、建设有线电视双向接入网络,建设连接全国部分城市的NGB核心网络,建设连接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的内容交换服务网,建设支撑跨域服务的业务交换平台。重点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过程中所形成的高清视频类、全媒体信息类、网络娱乐类、网络教育类、家庭服务类等新兴业务的普及,开展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示范运营,试验示范3D电视业务和家庭物联网服务,初步建立基于互动电视业务的跨域业务运营示范区。
在研究、示范和建设的基础上,完善NGB产业与创新体系,营造快速发展环境,为实现NGB规模建设完成必要的技术准备、产业准备、业务模式和运营体制准备。
第二阶段(2013-2015年),研究有线无线相结合的NGB网络架构,研究支持超高速、超大容量、高效率、可重构的网络技术;研发低成本、低能耗、适合于三网融合的安全设备、有线无线结合的新型宽带接入系统、智慧家庭网络与终端设备以及NGB物联网络系统;开发基于NGB开放业务平台和开放接口的各类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系统,大力推动NGB网络新型业务开发,实现NGB业务创新的群集效应;完善NGB标准体系,完成NGB全国推广的技术和产业化准备。
在第一阶段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设规模化的、具备NGB主要功能和技术特征的、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和监管网络,基本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NGB监管体系,全面支持三网融合的全媒体全业务的开展,从功能和性能上达到与电信网平等竞争与合作的水平,取得三网融合实质性进展。
第三阶段(2016-2019年),根据NGB的整体目标,面向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结合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的最新发展,持续推动NGB自主创新工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成覆盖全国3亿家庭、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功能和业务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全面推进高效可信的三网融合业务,实现全网业务的快速部署与管理,广泛创新网络文化传播服务,将NGB建成为国家网络文化传播和社会信息服务的主要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

3.预期成果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NGB预期标志性成果,一是丰富的业务形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提供以高清、互动、宽带和推送播存为特征的丰富类型业务,业务形态包括音视频业务、信息类业务、娱乐类业务、应用类业务、休闲类业务、教育类业务等。
二是自主创新的网络架构。NGB的网络架构分为核心网、城域网、接入网和家庭网四个网络层次,核心网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体制和相应的传输与交换设备,以自主创新的大规模接入汇聚路由器(ACR)作为城域网边缘接入节点,构建由独特的业务质量保障机制和安全访问模式支撑的高性能接入网,可实现对用户业务、流量等进行精细化管控与结算,支持全域性、一体化的网络与业务管理要求。接入层的基本形态为光纤加同轴电缆的树形或星型结构(也支持传统的无源光网络PON或五类线入户方式),同轴电缆双向接入支持多种先进成熟的应用技术,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HINOC技术的开发应用,能为每个家庭用户提供100Mbps可扩展接入速率。在NGB的边缘接入网络中,也支持无线宽带或超宽带接入方式。
三是开放的业务平台。自主创新的NGB开放业务平台是提供全业务融合服务的基础性业务平台,能为有线运营商提供面向三网融合业务的全业务管理、运行和营帐以及对等互联互通功能,可对业务质量保障、管理与可信服务等提供环境支撑。同时,业务平台能够屏蔽网络构建方面的个性化差异,保证全网业务交换功能和业务接口的标准化,有效降低业务提供商的开发门槛,支持有线电视网络从现有工作模式向高级形态的平滑过渡,提供增值业务融合互通服务。
四是综合的网络与业务管理技术。NGB管理体系一方面将根据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运行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统的网络管理和业务可信手段;另一方面将从全局的角度,综合各类信息,完成全局资源协调与调度。NGB网络与业务管理体系具备根据逻辑和业务层面的变化,动态调整网络承载能力与服务能力的功能。
五是内容安全。NGB内容集成播控系统包括对数字内容的加工、版权的植入、各级审核版本的提供、离线、近线、在线播出内容的准备,能够对所有NGB上的包括个人上传在内的多种发布内容进行预先的审核,并具备对播出内容的完整性监测,保证内容的不被窜改和防止不良、非法内容的侵入。
六是支持“智慧家庭”和智能办公的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NGB家庭网络是在家庭内部通过自主创新的有线与超宽带无线组网技术,将家庭网关与其它信息设备或智能电器组成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的物联网络,并通过家庭网关与NGB外部网络相连,向家庭用户提供各种现代服务的系统。同时,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作为NGB网络向家庭和企业用户的自然延伸,全面覆盖家庭多媒体娱乐、通信、智能感知、智能家居控制等业务领域,实现用户的综合业务接入和体验。NGB家庭网络以具备网络互联、媒体处理、存储功能的新型电视终端作为家庭信息服务中心和链接NGB的网关,同时也支持单独终端形态的智慧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NGB的实施将极大繁荣和丰富以视频为核心的各种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一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智慧家庭信息网关和新型电视终端为中心的家庭信息化。新型交互式电视机或智慧家庭信息网关的出现意味着电视机不再停留在家用电器的传统形态上,它将演变为一个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协助处理整个家庭的公共和私人事务。其可预见的效果包括强大的展现功能,新型交互体验,互动业务,高速互联网接入,家庭娱乐、资讯与物联控制等。
第二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为基础的国家信息化。NGB将通过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造和运营直接带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一代宽带网络发展,重点推动宽带网络建设、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终端设备制造、信息服务应用、物联网应用等方面的产业化发展。在网络运营方面,完成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及相应的技术环境升级,为广电行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层面的保证。在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加快传输、路由、交换、宽带同轴双向接入、超宽带无线接入和光纤新型接入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的产业化发展速度。在应用及服务推广方面,促进各种面向NGB网络的广播及互动应用和音视频内容的发展。 随着NGB的持续建设和不断升级,我国宽带有线网络核心带宽、网络服务质量与安全管控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将会全面促进包括工业、商业、教育、医疗、能源、文化等相关行业的信息化发展速度。
第三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打造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家庭信息服务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之一,尤其是家庭物联网的引入不仅大大拓展了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内涵,而且将人、机、物的关联服务延伸到包括现代物流在内的整个现代服务领域,这对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催生新兴科技产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引领和支撑自主创新技术体制的网络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加速我国在NGB网络核心技术、技术标准、关键设备、业务支撑、网络安全与监管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我国网络设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拓展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主导的产业生存空间,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NGB相关的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产业的发展。在NGB建设和推进过程中,以自主创新、产业应用为出发点,以NGB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为重点,通过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芯片和软件研发与产业化体系,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第六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我国电视机整机制造业的整体跃升。作为NGB网络家庭信息中心的新需求牵引,将为我国的电视整机制造业创造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新型电视机将成为集“大容量存储、高清晰度显示、户内无线网络中心、新型交互体验”的一体化信息终端,并能链接家庭物联网,促进其它家用电器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发展。

4.创新体系建设
4.1技术创新和产业联盟
随着“三网融合”战略的全面推进以及NGB建设的开展,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产学研用单位和企业聚集到NGB相关技术研发与产业旗帜下,迫切需要建立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究、核心设备开发、评估测试、政策研究、市场推广、融资策略咨询等联盟工作机制,以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向NGB工程聚焦,以达到营造引领、支撑、鼓励、推动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社会氛围。为了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研究和规划适合我国NGB战略的技术体制与标准体系,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修制订,促进光传输、网络路由、传输接入、终端设备、家庭网络、智能家电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兼容性、开放性及标准化水平,推动可管理、可信任的业务体系的形成与平台建设,需适时的出台相应的导向政策,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最大程度的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无缝衔接。
4.2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NGB的建设不仅涉及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研究、成果产业化和规模示范推广等多层面的工作,更涵盖了网络核心设备、宽带接入与终端系统、内容运营与业务开发、运营支撑与开放业务平台、内容与业务监管、运营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技术研发与产业推进,需要建立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放使用的示范网加速创新技术和业务的成熟,通过“业务大卖场”的建设降低业务推广的门槛,通过开放共享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减少企业独立开发产品技术的难度,为NGB网络和业务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环境。
4.3构建开放共赢的政策环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向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渗透,网络体系、业务平台等各种相关技术逐步进入到大规模的更新换代期,正在催生出一系列的新兴产业。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适时推出,为广播电视网络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作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三网融合战略的切入点和落脚点,NGB需在整合各省(市)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网络公司。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将NGB本地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政府的规划中,争取获得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公用事业外包等政策扶持,努力使之成为地方政府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和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并带动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此外,作为一种战略性举措,NGB工程的实施还应出台与其建设进度和可持续发展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与创新机制,以便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或加快NGB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发与提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NGB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拓展。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本)


(1999年9月23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厦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工作。

第四条 厦门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五条 劳动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对招用外来劳动者,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留其身份证、暂住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不得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用工担保。

第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职业介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上岗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人员不得采取威胁或欺诈的手段进行职业介绍。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公开招工信息,并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收或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形式招收。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于十日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领取基本生活费满十二个月或停薪留职的,其经济补偿金按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书面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予以书面答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证明。

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十五日内办妥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根据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不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预先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予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标准幅度计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应事先向劳动者公布。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计发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但不得低于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和本市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自行编制工资计划。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工资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管理,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

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工会或劳动者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厦门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如实统计上报劳动工资报表。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布,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修订。

第二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并可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对下列事项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一)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的情况;

(五)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招用外来劳动者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十一)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改正,并可按实际人数每人每月五十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二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当于劳动者二十个月的工资。

合同约定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经济补偿金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本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程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批准高新区管委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程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市政府批准高新区管委会发布


(1997年11月10日成办函[1997]80号文同意,由高新区管委会以成高管发[1997]009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内重点工程建设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补偿。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一)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在籍常住农业人口且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人员及其新生婴儿和有计划生育指标怀孕的胎儿;
(二)按规定今后落户在征地拆迁范围的现役义务兵;
(三)按规定今后落户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劳改、劳教人员;
(四)征地拆迁范围内以前征地已农转非但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有住房的人员。
第四条 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以户为单位,按照人均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人均超出三十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三百元予以补偿;人均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含无房户),农转非人员可按每平方米三百五十元的价格购买不足部分。
安置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原有住房归征地单位所有。
第五条 安置住房时,按照前条第一款计算,每户实际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购买:
(一)超出一至十平方米(含十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三百五十元购买;
(二)超出十至二十平方米(含二十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八百元购买;
(三)超出二十平方米的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第六条 住房安置放弃安置的,由征地单位按照《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八百元的价格回购,但其正房建筑面积人均超出三十平方米的,则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三百元的价格回购。
第七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拆除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非农业人员的住房且在原单位无住房的,持证人可按每平方米三百五十元购买人均二十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因套型原因面积超出部分按第五条确定的价格购买。
第八条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自行过渡的,每人每月发给八十元过渡费,过渡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每人每月发给一百四十元过渡费。
第九条 按户计算,一次性发给被拆迁户搬家费四百元,在签订拆迁协议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交出宅基地的发给被拆迁户四百元奖金,超出规定拆迁时间的不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