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56:56  浏览:9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2年2月2日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六日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2002年2月2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印发的建房〔2001〕364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老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试行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拆迁人可自行择优委托在本市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八条 2001年10月31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六安市老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第九条 2001年11月1日以后申请实施房屋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本试行办法所附的标准进行评估计价。

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同等建筑面积部分,按本试行办法所附的标准评估计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十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实行回迁安置的,对拆除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一比一的部分,也可比照六安市2001年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安置建筑面积不足原拆除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安置建筑面积超过原拆除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树木补偿标准和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按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3、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4、树木补偿标准;

5、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附1

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基本价格按下表执行:

类 别
价 格
结构、装修及设备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建筑面积

(元/m2)

框架
1
85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
1
810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混结构
1
750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700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650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屋面、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600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580
24砖墙、大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560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4庇房
250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
1
200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170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划木门窗、水泥地面,不正规桁条,有电。



2、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代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3、区位划分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增 减系 数

一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南至大别山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以东,北至皋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磨子潭路、黄大街、鼓楼街以东,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2

三类
东至宁平路,华山路以西,南至佛子岭路,响洪甸路以北,西至老淠河以东,北至解放北路以南闭合区域
+0.1

四类
其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0


4、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增减系数

性质
使 用 性 能
增 减系 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人个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


说明:房屋结构分类、区位增减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5、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 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
-0.1
-0.15
-0.2
-0.25
-0.3


6、沿街两侧经营用房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增减

系数

主要街道
皖西路(解放路至梅山路)
+2.0

云路街、古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解放路(小东街至大别山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
+1.5

人民路、梅山路(大别山路至球拍路),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大别山路(梅山路至磨子潭路)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小东街至华山路),解放南路(大别山路至二水厂)
+0.6

其它街道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增减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7、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增 楼 层





层 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0.08
+0.05
+0.02
0
-0.01
-0.01
-0.01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0.02
+0.01
+0.03
+0.03
+0.03





0
+0.01
+0.03
+0.03






-0.02
-0.01
0







-0.03
-0.02








-0.03


8、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本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附2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备注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600元/KW

分电表
60元/个

供水
单户总水表
12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空调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50元/个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15元/m2


砖石
8元/m2

围墙
砖石
20元/m2


土、篱笆
8元/m2

门斗
30元/m2

炉灶
单口
60元/m2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

双口
80元/m2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
备 注

卫生设施
浴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通讯
电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其他
PVC门窗
120元/m2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m2

铁门
40元/m2
室外

不分页显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通知》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企业正在不断增加。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中方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以及完善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都有着重要意义。西安市人民政府于1991
年7月16日发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作了具体规定,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现将《通知》发给你们,供参考。
《通知》中的个别条款,例如,职工个人缴费按工资的绝对额分为两个档次缴纳,而不是按一定比例缴纳;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死者生前企业缴纳的基金(包括利息)扣除管理费后如数返还给企业,个人缴纳的基金返还给死者直系亲属;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基数,采用企业平均工资而不
是职工本人工资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完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能得到保障,根据国务院、劳动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统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均应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
二、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坚决执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月起,须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签订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合同”。养老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从招聘、招收职工之月起,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下同)
的百分之十七缴纳,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职工个人按实行工资的一定数额缴纳,即月实得工资在二百元以下的缴三元,二百元(含二百元)以上的缴五元,由单位代为收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
金的依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保管,职工流动时随同转移,职工退休时发给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中方职工退休后的退休费、疾病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标准,随统筹项目的增加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及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增减,由市政府决定作适当的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
四、退休养老保险统筹的项目目前暂定为:1.退(离)休费、退职生活费;2.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退休老工人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费;3.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4.死亡丧葬补助费;5.遗属抚恤费、救济费。
五、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西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六区区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区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驻阎良区和长安,户县、周至、
高陵、临潼、蓝田六县的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及本区、县属单位主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由阎良区和各县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
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
七、各外商投资企业接此通知后,应对本企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应缴而未缴的抓紧缴纳。对于逾期不缴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可通知用工单位开户银行,直接从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扣缴,企业不得拒付。并从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日加收千
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对于个别资金紧张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核实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清拖欠养老金的,可订出缴款计划,经该企业统筹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弄虚作假,有意拖欠不缴者,查清后,除如数追回应缴款额,视情节予以罚款。
八、外商投资企业歇业时(包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必须按规定缴清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否则,不予办理歇业手续和注销登记手续。
九、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解除合同后,按西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西安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由死者所在企业按照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的有关规定办理。市、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可将死者生前单位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包括利息),扣除管理费后如数返还
给企业;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返还给死者直系亲属。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派驻本省其他地、市和外省、市的机构和人员,其工资关系在我市的,仍参加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退休(职)条件,按国家对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执行。退休(职)待遇,以其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年限和在全民、集体单位的工作时间累计,按该职工退休前三年本人所在企业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计发养老金。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西安市内转移时,按西安市的现行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跨省、市、地、县转移的,应按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劳人劳〔1987〕20号文的规定,即: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与
所在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单位签订合同。跨省或跨地、市、县转移的合同制工人,办理转移退休养老基金手续时,由转出的社会保险机构扣除管理费后,与银行存款利息一并转出。
十四、市、区、县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积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基金收缴填报规定等。
十五、本通知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992年2月20日

关于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的公告

民政部


关于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的公告

民 政 部 公 告

第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公布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的公告



为了实现月球地名标准化,满足月球探测、科学研究和社会应用的需要,遵照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力量对国际天文组织公布的月球地名进行了标准化汉字译写。自今日起分批公布。现正式公布第一批(计468条)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第一批月球地名标准汉字译名表(468条)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0309270648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