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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19:26:07  浏览:83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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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珠府[2000]67号


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城市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特制定以下发展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以兴建“大学园区”为目标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区。

第二条 成立珠海市高等教育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在我市兴办高等院校的有关协调工作,但不参与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事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及我市“大学园区”的发展规划,确定用地规模及相关事项。教学用地由我市以行政划拨形式长期无偿提供使用。高等院校对教学用地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抵押、赠与或交抉。

第四条 校区红线外的市政设施配套由我市负责。

第五条 高校或技区的教学及管理人员享受经济特区财政补贴。补贴按当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师比10:1的比例依照国家广东省驻珠海的有关单位同等标准核拨.

第六条 高校或校区的教盘及管理人员可入户珠海免收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及直系亲属随迁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高校或校区的教学及管理人员、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特区。

第十条 我市为教学及管理人员赴港澳国外交流学习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鼓励高等院校创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从市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高等院校及其师生进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贷款贴息。

第十二条 校办企业享受我市生产科技型企业的有关政策优惠。对科技含量高的校办企业,我市优先支持其上市。我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高等院校可优先参与。

第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奖学金、科研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贫困学生及对我市科技进步有积极贡献的科技人才、科研项目。高等院校珠海校区的科研成果可纳入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的参评范围。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院校的类别及在我市办学的规模,在高新区、保税区、临巷工业区等经济功他区内为每家高等院校免费提供5000平方米左右的用地,用于兴办高等院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高等院校探索联合办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教学资源共享等新模式。

第十六条 鼓励高等院校开办附属学校。

第十七条 国内外重点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到我市创办科研机构的,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国外高等院校在得到国家批准后,前来我市独立办学或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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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我市“双千亿”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 考核范围:列入百项重大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百项重大房地产项目计划和百项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百项”)。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考核由市经贸委按有关工业考核办法负责实施。
  2.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项目业主,项目协助、配合单位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个人。
  3. 在考核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设项目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办法
  对列入百项计划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每季由各专项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年底由“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一)项目推进先进集体奖。
  1.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2.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完成当年度百项重大项目计划开工数的得1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8分;80%及以上的得6分;60%及以上的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2)完成当年度计划建成数的得1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8分;80%及以上的得6分;60%及以上的得4分;60%以下不得分。
  (3)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数的得30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27分;完成80%及以上的得24分;60%及以上的得18分;60%以下不得分。
  上述(1)(2)(3)项每超过一项计划的加3 分。
  (4)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得8分。
  (5)建设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工程投资控制合理;工程经费使用正常,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的,得17分。
  (6)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得14分。
  (7)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有力,能按计划要求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得11分。
  3. 奖励方法:
  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人民币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安排50%。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推进服务优秀单位奖。
  1. 考核对象:
  市级部门、单位。
  2.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主要从工作效率,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关心程度,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以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来考核。
  3. 奖励方法: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15个项目推进服务优秀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三)工程建设先进项目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重大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且当年度建成的项目。
  2.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工程建设进度(20分)
  ①有全面系统的进度计划(4分);
  ②按照要求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12分);
  ③按照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建设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较好(4分)。
  (2)工程投资控制(20分);
  ①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不超概算(8分);
  ②工程经费使用合理,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6分);
  ③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6分)。
  (3)工程质量(18分)
  ①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3分);
  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10分);
  ③为达到合同承诺的主体工程质量目标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得力,质量资料完整(5分)。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2分)
  ①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分);
  ②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措施得力(3分);
  ③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4分);
  ④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3分)。
  (5)工程规范化管理(14分)
  ①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班子,责任到位; 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5分);
  ②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4分);
  ③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规范,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优质低价(5分)。
  (6)资料管理(6分)
  ①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到位(3分);
  ②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3分)。
  (7)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10分)
  ①积极配合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 参建单位互相协作配合,关心职工生活(4分);
  ②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分);
  ③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无经济违法案件发生(3分)。
  3. 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前10项为工程建设先进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核拨。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四)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的责任单位。
  2. 考核内容:
  (1)基本条件:有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并有一定工作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按照百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完成计划目标。
  (2)优先条件:设有项目前期工作专门机构,并有足够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配备;前期工作进度超过计划目标的项目数;在完成前期工作计划目标前提下,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3. 考核程序:
  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 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10个单位为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核拨。市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五)房地产优秀项目奖。
  1. 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重大房地产建设计划,且当年度建成的项目。
  2.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按年度下达的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建成交付使用(20分);
  (2)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杯获奖者优先(12分);
  (3)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0分);
  (4)在建设期内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10分);
  (5)获地市级及以上各种示范小区称号(14分);
  (6)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8分);
  (7)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8分);
  (8)为民工居住、饮食创造较好条件;不拖欠民工工资(10分);
  (9)项目建设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8分)。
  3.考核程序:
  由市建设局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奖励办法:
  “项目推进年”活动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按得分高低评出前10名为嘉兴市房地产优秀项目,由市政府颁发奖状并以市政府名义在嘉兴日报上公布。
  (六)项目推进先进个人奖。
  1.考核对象:
  列入百项计划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个人。
  2.考核内容和评比条件:
  (1)作为项目建设者,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不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亲自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重大项目且效果显著。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作为项目管理者,要求热爱项目管理工作,积极为项目单位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对基层服务热心,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3.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0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资金在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
  1.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底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2.本考核办法实施期间,《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3〕134号)停止执行。
  3.本办法由市“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


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

教基一[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探索建立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建立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推动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国教育事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

  开展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社会实践,对于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民情,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从书本中、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体验中得到印证、得到升华,增进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切身感受,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真挚情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实践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中央8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指出思想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明确了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开展社会实践,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对于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把知与行统一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实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不仅掌握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开展社会实践,对于引导中小学生把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统一起来,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把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统一起来,把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统一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实践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许多知识不可能都在课堂上得到,许多能力不可能仅在学校中培养,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实践体验的途径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开展社会实践,对于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小学教育中还存在着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实践的情况,存在着教育教学的实践环节与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还没有衔接起来的障碍,存在着经费和安全等困扰社会实践开展的实际问题,需要着眼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高度,努力克服这些困难,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联合各方力量,开发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开展社会实践的工作机制。

  二、努力构建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工作机制

  大力倡导、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社会实践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社会实践,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在教育教学中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联合社会各个方面,因地制宜,构建开展社会实践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使之成为教育常态。

  第一,要将开展社会实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把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摆在义务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开展社会实践,就是使优质的社会教育资源面向所有学校开放,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公平地享受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把社会实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就可以使这项工作长期坚持、持之以恒,伴随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而不断深化。

  第二,要将开展社会实践作为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的主要途径。时代在发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专题性教育越来越多,但我们的教材、课程容量有限,而且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可能都进入学校课堂和教材,许多专题性教育也不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进行,在实践中体验可以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下,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实现教育目标。社会上可供学校开展各类专题性教育的资源十分丰富,通过社会实践开展专题教育,既可以使专题教育的效果更好,也可以使社会实践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

  第三,要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指导工作,计算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统筹管理。要重视发挥团队辅导员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尤其要联合有关部门,在社会资源单位中培养一支热心教育事业、具有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的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发挥在社会实践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四,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指定专人负责。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社会实践基地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要探索建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各地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本着勤俭、实用、简单、方便的原则,将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内容的不同核定成本,由财政、学校和学生家长合理分担。

  第六,要构建并完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做好活动小结和鉴定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范畴。

  三、分批建立各种类型的全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将和中央相关部委挖掘课程和社会两个资源,牵动学校和社会两个力量,分别建立可开展某一类专题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推动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主要在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专题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配合工作。

  教育部将从今年5月开始,陆续与中央相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央相关部委所领导和指导的社会资源单位按照要求,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开发申报第一批全国社会实践基地。主要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特别要开发出适合不同或特定年级学生的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指导的内容。经教育部和中央相关部委审核后命名为全国社会实践基地。

  具体申报工作,按照教育部与中央相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的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