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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7:33:56  浏览:9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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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六条。

二、删去第四十条。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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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废止理由: 已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代替


湖南省劳动厅:
你厅1991年4月18日《关于请求解释“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函》(湘劳仲函字〔1991〕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十六条中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其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在异地的有关企业单位到受理地区参加仲裁活动。
三、被通知的异地有关企业单位,如认为其职工所在的分支机构可以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应办理委托手续。



1991年6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对《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改善经营、扩大出口的意见》的几点说明的函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对《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改善经营、扩大出口的意见》的几点说明的函
海关总署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你会(90)外资企协秘字第026号文件收悉,现对所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改善经营、扩大出口的意见》中涉及海关方面的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点,关于在投资额以外需要再进口更先进设备问题,根据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海关对需再进口先进的设备,只要在投资额内、包括增加投资,手续齐全,便可给予免税待遇。
第二点,关于三资企业进口交通工具的待遇。按规定开放地区与非开放地区的三资企业进口交通工具的待遇是有区别的;非开放地区的两类企业在未确认之前,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保证金的数量应相当于应税税款。
第三点,关于核销期限与异地核销问题。请有关企业同主管地海关商量解决,如经海关同意,也可以适当延长核销期。异地核销问题也是可以商量解决的。
第四点,关于出料加工数量限制问题,经贸部规定坯绸等品种的出料加工合同需报经贸部批准,凡经批准的合同项下的料件,不受数量限制。
第五点,三资企业产品售给其他三资企业的,原则上不算外销,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手续齐全的,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以上说明的情况,我司参加在香山召开的协会理事会上,曾作过解释。
此复。



199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