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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9:48:49  浏览:83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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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会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
为便于企业更好地执行我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执行中若干具体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汇兑损益
(一)企业按《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于今年作第一次调整时,如果所产生的汇兑损益金额较大,可增设“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进行核算,并从本年度起按不长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以后每月终了按规定调整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二)已按财政部(87)财会字第101号文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对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债权债务的年末余额按年末汇率进行调整的企业,在执行《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一律计入当期损益,但原帐上“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
的摊余部分可以继续按原规定摊销。
“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的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或其他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二、关于坏帐准备
(一)根据《制度》规定需要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可以于《制度》施行后即时计提,也可以于1992年度终了时计提。企业在计提坏帐准备时,应先按国家规定的坏帐标准确认已发生的坏帐,将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款项,然后再按计提时有关应收款项的帐面余额
提取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
(二)已经按照财政部(91)财会字第9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92号文)中第四条规定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可按《制度》规定继续计提。
(三)在1992年度已将坏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应在1992年度利润表中将这部分坏帐损失金额从“营业外支出”项目转入“管理费用”项目,并在有关附表中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财务费用
由于某种原因未执行92号文关于财务费用会计处理规定的企业,应在《制度》施行后按该规定办理,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并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单列项目反映。1992年度利润表中的“财务费
用”项目,应反映1992年全年的财务费用。
四、关于有价证券
《制度》二十一条规定:“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在《制度》施行前,企业如有将有价证券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应在《制度》施行后将这部分有价证券金额转入“有价证券”科目,并按《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关于长期投资
(一)企业在《制度》施行前如有将属于长期投资的内容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在《制度》施行后应将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长期投资内容转入“长期投资”科目,并按《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根据《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对于1991年度以前投出的长期投资,应在《制度》施行后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调整时,根据被投资企业1991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人权益总额,按本企业所占份额计算出本企业的权益,与按成本法
核算的“长期投资”科目的帐面金额相比,如大于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按差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如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按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对于1992年度及其以后年度投出的长期投资,按《制度》的规定办理,投出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约定的作价记帐,待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六、关于加速折旧
企业根据《制度》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只限于《制度》施行后新增的固定资产。
七、关于固定资产捐赠
凡在1991年7月1日以后捐赠的固定资产,均可按《制度》的规定估价入帐。没有估价入帐的损赠固定资产,可于《制度》施行后补计入帐,按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已按92号文第六条规定估价入
帐,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资本公积”项目列在“实收资本”项下的,应按《制度》规定将“资本公积”项目调列至“储备基金”项目之上。



199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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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现将国家劳动总局、建筑材料工业部、农业部《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由于石棉加工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石棉尘肺病和疑似石棉尘肺病均有发展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现有财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石棉加工工业的改造,改变石棉尘
危害严重的状况,保障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

附:国家劳动总局、建筑材料工业部、农业部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给国务院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解决农村手纺石棉尘危害问题的批示,我们召开了重点石棉制品厂的座谈会,并到农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了解的情况和研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农村手纺石棉分布面广,危害严重。据了解,全国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有手纺石棉加工,仅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统计,六十七个县的三百多个社队,从事手纺石棉线的就有三十七万多人。其中,社队企业集中手纺的约两万多人,分散到农户手纺的约三十五万人。
据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市不完全统计,对三万多名从事手纺石棉线的农民进行体检,发现患石棉尘肺病的有一千六百八十人,疑似石棉尘肺病的有四百八十七人,合计二千一百六十七人,占受检人数的百分之七以上。天津市武清县有一百一十四个生产大队的一万二千
三百多人手纺石棉线,其中,有一千二百多人患石棉尘肺病,已死亡二百一十九人。有一个十口之家,有六人患石棉尘肺病,已死亡四人。有的为了治病把家产全部卖了。有一个女青年患了石棉尘肺病,花了不少钱治疗无效服毒自杀。河南省西峡县丁河公社斜地大队第二生产队,有十九户
二十二人参加手纺石棉线,受危害者五十四人,经县社医院诊断有五名未婚女青年患石棉尘肺病,一九七七年已死亡一人。目前,发病和死亡人数还在继续增加。
现在,全国县以上石棉制品企业约四十多个,大部分是五十年代由私营小厂和手工作坊合并建立起来的。一九六三年以来,虽然有些企业开始利用毛纺厂的梳毛机代替手纺石棉线,但因梳毛机等设备不足和国产短纤维石棉较多(这种短纤维石棉不掺长纤维石棉,不能单独机纺),现在
多数石棉制品厂主要还是依靠农民和一些城镇居民手纺石棉线。据十一个国营石棉厂统计,一九七九年在农村手纺石棉线达五千五百多吨。另外,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每年出口一部分石棉布和线,也在农村手纺加工。由于石棉制品的利润较高,农村手纺比机纺的成本低,有些国营石棉制品
厂为了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值、利润指标,就不断增加农村手纺石棉线的加工数量。一些地区的农村社队也把手纺石棉线作为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的一个途径,甚至把农民手纺石棉线看成是“摇钱树”。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地区对石棉尘给农民造成的危害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没
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农民缺乏防护知识,也不懂其危害的严重性,致使石棉尘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农民手纺石棉设备简陋,个人经济收入低,患石棉尘肺病后治疗困难。
加工石棉的社队企业,绝大部分是手工劳动,用纺棉花线的纺车纺石棉线。有些地区虽已开始采用有简易防尘罩的脚踏式纺车,劳动条件有所改善,但轧花、并线等工艺环节尚无有效防护措施,石棉尘浓度仍然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百倍。有的农民一边纺石棉线,一边看孩子,造成“一
人纺线,全家受害”。据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统计,每年农村手纺石棉线约一万三千多吨。其中,一部分是县以上石棉制品厂的来料加工,一部分是社队企业到石棉产地自行采购原料,加工销售。手纺石棉线实行包工计件,农民收入较低。有的地区除交税以外,每加工一吨石棉线,委托
加工的石棉厂付给社队企业二至三千元,公社和大队从中各提出部分管理费,余下的分配给农民。每个农民每月约收入二十元,相当于参加农业劳动的一般劳力的收入。在劳动保护和福利方面,有的社队企业每人每月只发一个纱布口罩,个别社队每人每月发给一元钱的医疗费,别无其他待
遇。分散到农户手纺的收入更低,每纺一斤线,给四角至七角钱,一手交线,一手交钱,其他什么也不给。
三、为了解决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的危害,加强工农联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采取措施。要对职工和农民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石棉尘的危害和防护办法。体检的结果要告诉本人,决不允许搞愚民政策。
(二)县以上重点石棉制品企业,要制定逐步取消农村手纺石棉线的措施计划。
1.逐步实现石棉湿法纺织的新工艺。湿法生产代替干法生产,是从根本上解决石棉尘危害的有效办法。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青岛、上海、沈阳、西安、天津、重庆、鞍山、北京等八个石棉厂要根据财力可能,尽快建设湿法生产线。
2.采用炭素化学纤维代替石棉制做盘根。这种制造盘根的方法,不用石棉线做原料,消除石棉尘的危害,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凡用石棉做原料制作盘根的企业都要逐步改用炭素化学纤维做原料。
3.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现有机纺能力和改善劳动条件。目前,由于缺少配件,维修不好等原因,机纺设备能力只发挥了百分之五十左右。要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所需技措经费,重点措施项目,纳入挖潜、革新、改造计划;一般措施项目,从企业折旧基金
中自行安排。
对那些机纺设备很少,主要依靠农村手纺的石棉制品企业,应该转产或减产。
(三)调整手纺石棉的社队企业,制止农户和居民家庭手纺石棉线。社队石棉加工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工艺水平、生产能力和供销情况,进行调整。对那些粉尘大、危害严重又无防护措施的,应坚决停产或转产。停产单位的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由社队妥善安排。对那些有传统生产
习惯、具有一定规模的社队石棉加工企业,虽有防护措施,但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标准。
任何石棉制品企业和单位,都不得向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安排手纺加工石棉线,同时教育农民和居民不要从事家庭手纺石棉线。
(四)加强手纺石棉线人员的体检和治疗工作。县、社、队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从事手纺石棉线人员的受害程度、时间长短、数量多少,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治疗方案。要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既防止拖拉,又不要一哄而起。请各地商业部门提供体检胶片,对已患石棉尘肺
病者,请卫生部门协助治疗。体检和治疗的费用,社队石棉加工企业,其务工人员由社队企业负担;农民和城镇居民,由分配任务的单位或经济受益单位负担。
关于外贸出口问题,在我国石棉尘危害未得到解决前,要少出口或不出口石棉制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1981年1月28日
基层邮政人员缘何纷纷落马

杨 涛



今年4月至5月,江西省某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该市邮政局下属三个基层邮政所五名邮政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这些案件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1、犯罪嫌疑人趁邮政储户未设密码之机,利用计算机取消冲正的程序或自填凭条作案。2、在涉案犯罪嫌疑人中,有的是所长与营业员共同作案,有的是所长明知有问题,放纵其下属作案。3、犯罪嫌疑人平时都有赌博或包养情妇等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会发生上述职务犯罪案件,究其原因:

一、该市基层邮政所职工素质普遍不高,近亲繁殖,劳务工多。该市邮政局下属基层邮政所职工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在邮电合营时照顾职工子女而招聘的劳务工,这些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太高,待遇比正式员工差,有些人不太珍惜现有的工作。

二、基层邮政所相当部分职工法制观念淡薄。该市邮政局在日常学习教育中,比较侧重于业务学习,较少系统地组织法制教育。

三、市邮政局对基层人员平时情况了解不够,有关执法执纪机关缺乏与市邮政局沟通。犯罪嫌疑人平时都有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但市邮政局都未及时掌握。而有关执法执纪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也未及时通报,如犯罪嫌疑人沈某因赌博二次被当地派出所处罚,但派出所均未及时向市邮政局通报。

四、财务检查力度不够,检查方式因循守旧。财务检查方式上,太多只通过日报单和计算机上调取的数据对帐盘点现金,未对原始凭证和每天的交易日志核对。检查时间上,较少突击检查,大多是跟局里送邮件或送款车下去检查。检查方式与检查时间的因循守旧,易于让犯罪嫌疑人摸清规律,应付检查。

五、计算机软件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对储户设置密码的告知力度不够。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了计算机取消冲正的程序,对未设密码的定期和活期储户采取取消或冲正交易挪用公款,而计算机不能对这种异常现象加以预警。同时,由于对储户设置密码的告知力度不够,许多储户未设密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针对上述原因,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整顿队伍,确保人员素质。邮政部门今后要严把进人入口关,严格劳务工的招聘条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对现有的劳务工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改善其待遇,对其八小时之外的活动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对有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教育,提高法制观念。邮政部门要适当利用工作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和邮政工作纪律制度规定。必要时可邀请当地检察、纪检监察干警上法制教育课,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管理,经常督促检查。上级邮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现有计算机软件的缺陷,着力开发更完备的程序。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储户未设置密码而作案,建议推行在每位储户开户时告知其设置密码必要性的制度。在财务检查上,不断摸索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的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四、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应加强与违法违纪人员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有关的处理决定,要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与中央、省直属、直管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力度,以便他们及时了解情况,防微杜渐。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