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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安徽省人民法院全面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情况报告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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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安徽省人民法院全面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情况报告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安徽省人民法院全面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情况报告的通报

1952年12月4日,最高法院、司法部

各大行政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各省、市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情况报告》很好。在司法改革运动中经过思想改造与组织整顿后,即以开展群众性办案运动为建设阶段的主要内容,由于他们吸引广大群众在政府领导之下来参加办案,这不仅处理了大批积案,(其中包括法院的积案及在群众手中的积案)而且教育了干部与群众,特别是对于吸引群众参加与监督人民司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经验,这个基本精神是好的,如果存有大批积案的地方,亦可仿行。
发动群众应有重点,即依靠群众办案必须有一定范围,防止盲目地、漫无限制地去普遍动员群众办案,勉强群众特别是与案件无关的群众开太多的会议。
特通报各地参考。

附:安徽省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一、我省司法改革运动在思想改造与组织处理告一段落后,已大规模进入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各分院、市院、县院均在10月上旬召开了会议,根据省院会议和指示的精神,进行了具体布置,先后成立清理积案委员会,并建立清案办公室,从检察、监委、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抽调了干部到法院协助清案工作,其中决心最大抽调力量最多的为阜阳专区,该区共抽调248人,每县少则20人,多至51人。先在县内集中学习二、三天。(宿县、六安专区集中各县院长、审判员学习5天)讲解法令,研究政策,打通贯彻走群众路线的思想,然后实行案件站队,按案件数字与性质,组织三至五人的若干巡审办案小组(留少数人应负门面),开展革命竞赛,实行分区包干。在进行步骤上,各县大都先以一个区为重点,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有的县先确定重点区,以二、三个区为附点,采取重点突破,吸取经验,带动附点,推动一般的点面结合。有个别的县不经典型试验,每小组分担二个至四个区,包干包结,把一个区清完后再转到第二个区去。
二、办案的几种方式。(一)用代表会方式办案。巡审小组到区后,首先取得当地区乡党政领导的支持,说明来意,研究案件分布情况及已掌握的材料和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召开农会、妇会、民兵、调委、劳动模范、荣军、复员军人、互助组长、村、组长等代表会议,由区负责同志说明依靠群众办案意义,巡审组同志讲司法改革,表明依靠群众办案态度,批判过去“拖拉”、“坐堂问案”、“官腔官调”的坏作风,解除代表的思想顾虑,提出办案任务。分组讨论,发挥自由思想,巡审组再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总结,着重说明各类案件处理原则,反复讲解政策。如婚姻问题就讲婚姻法,水利纠纷就讲互利原则,土地纠纷就讲土改法。打开代表办案窍门。肥西县提出三包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不出偏差。”临家县提出要做到四好:即“干部群众要团结好,情况要了解好,事情要处理好,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好”。然后步步深入,层层动员,小型集体调解与开大会集体审判相结合。并结合三秋(秋征、秋耕、秋种)会议,用自报公议办法进行处理,能调解的由代表调处,不能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中心地区召开全区或若干乡联合的审判大会,组成临时法庭,由主审再度交代政策、号召人民内部纠纷应本互助互让、团结生产的精神解决,将案件交民选的审判员、按案件多寡繁简,以三、四个乡为单位分组调解,案件大致调处了,举行集体宣判,做出联合通知书当场公布。
(二)运用评议会办案。先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干群代表会,宣判示范后,巡审小组与区乡村干部配合,组成若干小组,结合群众代表评议调解,将同性质的案件,统一在评议会上调解处理。
(三)运用人民法庭办案。巡审小组到区后,召开干部会议,将案件分地区、分性质研究,确定陪审员,组成临时人民法庭,以区或若干乡为单位,通知乡村干部和当事人到达适中地点,由群众参加集体开大庭审判调解。做法是由区负责人和巡审小组讲解法令、政策,打通思想后,能协议和解的,则当场成立和解,不愿自行协议的,就地分组分头评议,仍不能和解的,则由法庭判决,制作联合的和解书、判决书并集体公布。有的先成立人民法庭为指挥机关,后召开干群代表会,将巡审小组带去的案件,逐条研究分析校对材料,再分头了解案情,召开各种小型漫谈会和当事人会议,讲解政策法令,经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有教育意义的重大案件,开大庭集体调解或进行审判。
以上三种方式,我们认为都是依靠群众办案的好方式,均可采用。此外,还有巡审小组审判,群众代表陪审,群众旁听发言的办法,这些方式,也能收一些效果,但速度较慢。
三、取得的成绩。(一)全省10月1日以前共有积案13500件(五反、三反、烟毒案未在内),新收11468件。在1个月内通过群众办案的方式,共处理新旧案16135件(反革命案1551件,刑事案4287件,民事案10297件),占原有积案的119.4%。计省院797件,占原有86.5%。蚌埠市567件,占原有178.9%。淮南市307件,占原有166.8%。安庆市381件,占原有142.1%。芜湖市289件,占原有56.5%。合肥市363件,占原有118.2%。六安专区921件,占原有120.2%(缺金寨县)。阜阳专区4729件,占原有375%。宿县专区952件,占原有52.2%。滁县地区1774件,占原有82.2%。芜湖专区211件,占原有73%。徽州专区1553件,占原有195.1%。安庆专区1388件,占原有145.3%。大都超计划完成清案的任务。
(二)通过群众办案,进一步将司法改革运动贯彻到区乡村和群众中去。据不完全的统计,全省共召开清案、办案干群会议7620次,到会人数986247人。其中区乡村干部会1870次,71513人,代表会546次,33584人;党团员积极分子会992次,19469人;群众会2818次,847493人;诉讼当事人会1394人次,15188人。此外,组织群众参加办案工作的44924人,其中妇女10637人。法院通过群众办案,与群众建立了密切联系,提高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南陵县群众反映说,“今天我也当了法官,做了包公!”肥东县院将关押余年的惯匪判处死刑后,一个老太婆说:“坏人有报应,毛主席真比菩萨还灵!”芜湖市有一个72岁的调解委员说:“我72岁也见过多少事,都没有看过这样子贤明,善于说服教育的法官,这真是我生平的第一次。”
(三)干部从工作实践中,学会了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依靠群众办案,转变了作风,走出了衙门,面向群众,不仅调查收集材料通过群众干部深深体会到只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问题的处理既稳又快。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工作积极性,克服过去“座堂问案”的坏作风,同时克服了新调进的干部认为司法工作是神秘的,不懂得业务不能办案的想法。安庆市院干部反映说:“法院工作是群众工作,没有办法,就向群众中去找。”
(四)通过依靠群众办案工作,建立了新的制度。废除了过去不便利人民的繁琐手续,省院刑民庭简化诉讼程序,庭内废除送缮、校对、层层登记互不信任的繁琐手续,创造了分案记录卡片,减少了九种簿册,制成了提押犯三联单,减少了人力物力。并且试用结案通知书,对当场解决及其简单的案件,采取当场交代,对集体调解的案件,采用联合通知书,打破过去非用判决不能结案的保守观点。实行集体办案,集体判决,并将集体判决、调解列榜公布。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全省各地中小学及文化机关,普遍地建立人民问事代书处。在审判机构方面,打破刑民界限,按案件性质分庭分组,县院采取以地区分组包干,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便利了人民。
(五)建立与整顿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庭的组织,发挥与提高了调解会效能。仅芜湖专区即建立调解会1344个,委员8450人。安庆专区湖东县建立调委会185人,委员1480人,其成员妇女占四分之一,能起作用的占三分之一,比较能起作用的占三分之一,不能起作用的亦占三分之一。经过清案运动的考验,洗刷了大批不纯分子和不起作用的分子,吸收和提拔了在工作中表现积极、作风正派、历史清白、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物到调解委员会中来。个别县已开始建立了人民法庭。
四、几点经验和体会。(一)开展群众性的清案办案工作,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争取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才能获得胜利。各党政领导不加重视不支持,则运动很难开展,任务亦难完成。阜阳专区其所以超计划数倍完成任务,是由于党政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
(二)通过群众办案,必须要相信群众,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要确立群众的事依靠群众自己解决,不仅通过群众调查收集材料,陪审,还要通过群众讨论、评议、调解、审判和执行。只有大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做到办案既准又快,既合乎政策,又能使群众满意。
(三)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很好的组织力量,按级、按组、按人订出精确而具体的计划,发动革命竞赛,及时传播经验,表扬好的,纠正缺点,才能顺利开展运动。省院刑民庭由于计划具体,发动竞赛办案,效率超过平时六倍。同时既要放手发动群众,领导上又要严格掌握,才能保证运动正确健康地发展。
(四)要贯彻群众路线,必须首先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打通干部思想。抓住中心环节,在方法上必须经过典型实验,取得经验后,再推动全盘。办案程序必须是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并结合组织力量改坚。
(五)必须要与当地党政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如肥西县土山区结合布置三秋工作发动群众办案收效很大。孤立办案与中心工作脱节,一定难以完成任务。
五、存在和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在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的清案办案中,有个别单位为了急于求成,仍有草率从事、强迫命令、处理不当的现象。因此,清案基本结束的单位还必须深入细致地进行一次复查。发现处理不当,必须加以矫正。省院已派三个检查组分赴阜阳、滁县、徽州等专、县检查工作,希各专区亦派人到区乡检查。
(二)开展群众性办案,由于便利了群众,接收了新案1468件,这是一个新情况。因此巡审办案小组下乡,通过依靠群众办案,作为经常制度。在这次胜利基础上,把这个制度巩固下来,才能使今后没有积案或少有积案。
(三)这一阶段运动虽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有少数单位进度还相当的迟缓,必须迅速地赶上,求得彻底清完。
(四)为了巩固依靠群众办案的制度,必须加强调委会和人民法庭的建立与健全。少数单位对这工作重视不够,必须转变。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省院准备设立调解指导科,各专市县亦须有专人负责。湖东、滁县、歙县、宁园等已设立司法区员,加强对调委会、人民法庭的具体领导,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希望各地领导加以支持。以上报告,是否正确,请指示。
195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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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厦门市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洪永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厦门市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与合理开发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田大气等自然因素的有机总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对本辖区农业环境质量负责。
农业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环境保护需要逐年增加投入。
第四条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技术监督、土地、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按各自职责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环境状况编制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保护农业环境的宣传教育,指导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建设。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纳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调查处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依据。
第九条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中的农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农业环境保护设施,并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条 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和减轻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接受调查处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十一条 农业环境保护实行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对严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危害人体健康的农业区域实施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蔬菜、生猪等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定位监测网点,负责对农田及农产品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条件的单位报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农产品集中产区建立监测网点。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城镇污染源向农村扩散和在农村兴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第十四条 禁止向农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需要在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应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 向农用灌排水沟渠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必须经水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定期组织监测,向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通报水质情况。
禁止向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油类、剧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
第十六条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加工农畜副产品和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或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部门应予公布和宣传。
禁止生产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对经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农产品,分别不同情况,予以销毁或限制其用途。
第十九条 合理使用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质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技术,及时回收农膜、有害废弃物,防止、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土壤和农产品污染。
第二十条 鼓励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组织对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情况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市明令保护的有利于农作物的益鸟、益兽和益虫等动物,并保护其栖息、繁殖的场所。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农业环境监测机构予以处罚:
㈠ 向农田倾倒、弃置或堆存固体废弃物或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㈡ 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作肥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㈢ 违反规定使用农药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5日

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


全国妇联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2004-10-25



妇字[2004]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国妇联、教育部等9部委决定,共同发起在全国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双合格”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合格”活动的重要意义

  《意见》从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要求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双合格”活动,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家庭教育知识传播与实践的有效载体,是各地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创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合格”活动对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双合格”活动的领导,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和措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资源上切实保障,从行动上狠抓落实。

  二、准确把握“双合格”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双合格”活动以家庭道德教育为重点,以提高家长素质、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环境为目标,以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原则,以自主参与、自我教育、亲子互动、共同提高为特征,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和表彰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各地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双合格”活动为龙头,上下联动,在全国共同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喊响一个“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口号,推出一批家庭道德教育丛书,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发展一批示范家长学校,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家长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三、大力弘扬“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主旋律

  “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是“双合格”活动的主题与核心。要围绕这一主题,集中开展强势宣传,大力弘扬家庭道德教育主旋律,把“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口号在全国叫响,使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广大家长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优势,运用好少儿频道、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宣传途径及各类宣传阵地,抓住节日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宣传“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好典型好经验,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支持家庭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倡导家庭教育读书活动

  家庭教育读书活动是提高家长素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途径。针对新形势下广大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需求,各地要把组织家长多读书、读好书作为“双合格”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面向家庭,有计划地编写、推荐一批家庭道德教育指导用书和通俗读物,为家长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依托文化站、图书馆、大众读书会等阵地,为家庭教育读书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开展读书交流、读书竞赛等活动,激发家长自觉学习的热情,把更多的家庭教育新观念新知识普及到广大家长中。要把家庭教育读书活动与创建学习型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引导家长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思想品德为子女作表率。

  五、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传播行动

  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是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一个创造,在普及宣传家庭教育先进理念和科学知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紧紧依靠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的力量,广泛开展以组织巡回演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教育传播行动。要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厂矿,继续组织“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团”和家庭教育讲师团巡回演讲,用通俗的道理、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向更多的家长传播家庭教育新知识新理念,推广家庭教育新典型新经验。要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和研究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的经验总结和应用研究,为家庭教育传播行动提供科学依据。要重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传播行动,以不同的形式和载体,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作贡献。

  六、不断壮大家庭教育骨干队伍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把培训家庭教育骨干作为“双合格”活动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所属各类教育活动阵地,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会,层层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基层家庭教育工作骨干。通过培训,发展壮大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尤其要重视发挥以“五老”为主体的老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各有关部门都要运用自身资源,配合开展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与帮助。

  七、大力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家长学校是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主阵地。要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突出规范管理、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等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要把家长学校的建设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社区各类阵地和设施,发挥社区人才优势,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以满足不同群体家庭教育的新需求。针对农村家庭教育的薄弱环节,要大力发展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等,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各级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活动阵地都要因地制宜创办家长学校,开通家长服务热线,为广大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八、大力表彰家庭教育先进典型

  运用典型力量进行示范引导,是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双合格”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表彰先进工作,树立合格家长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面上工作开展。明年“六一”将首次对“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拟在全国评选100个“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庭,100名“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100个“双合格”活动“优秀组织奖”,100名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100个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并同时命名31个家庭教育示范县。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比条件,层层组织评选表彰,为全国的先进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九、努力形成“双合格”活动的工作合力

  “双合格”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要审时度势,善抓机遇,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双合格”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与 “三优”工程、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等活动紧密结合,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双合格”活动的重点,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家长和儿童切实受益。要将这项活动纳入妇联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好活动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注重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确保“双合格”活动持续健康有效开展。



全国“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黄晴宜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张晓兰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陈杰昌 民政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潘贵玉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闵振环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委 员: 蒋月娥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

       杨 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刘进喜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王英斌 公安部宣传局助理巡视员

       戚锦芳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巡视员

       王志勇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助理巡视员

       施春景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

       王丹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陈 田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主 任: 蒋月娥(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