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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0:02:45  浏览:95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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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1996〕35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对我国抗灾救灾、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捐赠款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促进接受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银行帐户、会计记录、会计核算、帐簿设置、凭证形式、记帐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二)捐赠款、物收入、拨付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批手续,以及资金的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收入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接收的捐赠款是否全部入帐,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帐;
 (二)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帐、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
  (三)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科目。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分配、发放、使用捐赠款、物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
(二)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物资管理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捐赠物资出入库有无内部控制制度,原始记录是否完整;
(二)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
第九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对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于审计工作结束后,写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综合审计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综合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
(三)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四)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审计处理结果等。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结果。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要求对其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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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当前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其分支方向不同。其基本方向,是朝着实现刑事法制现代化、公平正义的刑事法治、犯罪控制(或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并重的目标而努力,其中层层递进的关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系统。这是当前中国刑事立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中国有必要构建一个规范化的、能为民众普遍接受的刑事法制改革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即刑事法治指数)。刑事法治指数的基本组成要素(或者一级指标),应主要包括:合目的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合目的性作为定性指标,把刑事法制改革应客观具备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作为定量指标。

【关键词】 法治;刑事法制改革;基本方向;刑事法治;评价机制




中国法制改革是中国民主法治进步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其中刑事法制改革又是构建和发展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改革,既关涉改革方向又关系到改革评价的问题。当前理论界对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方向和评价有许多研讨,但是众说纷纭,且缺乏全面系统的考察和探究。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法制改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司法改革的质疑,认为改革停滞甚或出现了倒退。这与官方对司法改革的乐观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1] 对此,确实有必要进一步对我国法制改革的方向和评价进行深刻反思,从更高更远的视角来研究和讨论。因此,对刑事法制改革而言,本文试图重点从其基本方向和评价机制两方面来研讨。

一、刑事法制改革的含义

一般认为,法制改革是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也是法治进步的必然途径。又如,有学者认为,对于法制改革,有两种认知取向: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说。[2] 其中“法制”通常被理解为“法律制度”, 这是一种狭义说。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法制改革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举其要者,当首推立法、行政、司法与法律教育四端。[3] 那么,这种涵括立法改革、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改革的法制改革,是一种广义说。若只把法律制度的创制与运行纳入“法制”之范畴,则其义属于中义了。

因为刑事法制改革是法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地,刑事法制改革也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为了使本文的讨论能够相对集中些,笔者拟从中义说的立场进行探讨。亦即,本文中刑事法制改革主要是指在刑事法律制度的创制与运行中的改革活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法制改革不等同于刑事法治改革。因为实现刑事法治之前就已经有了刑事法制改革,而刑事法治改革与其说是实现以刑事法治为目标的改革,不如说是实现刑事法治之后继续完善法治的工作(这部分同时也是刑事法制改革)。对于当今正处于法治化过程中的中国刑事法制改革而言,严格来说,它还不是刑事法治改革。

二、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改革的方向既涉及现在的位置,也涉及改革所要指向的目标。因此,指向目标,即表明了方向。中国法制改革的目标问题经历了从相对模糊到日渐明朗的过程。以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1996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阶段性标志,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从“加强法制”到“建设法治国家”可以说是自1978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总的历史轨迹。[4] 在1996年,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下来,这标志着我国成功实现治国理政模式的根本转变,意义重大而深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世纪新阶段,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5] 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6] 据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一段较长时期的中国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也是中国法制改革(民事法制改革、行政法制改革和刑事法制改革等)的总体目标。也由此表明了今后一段较长时期的中国法制改革发展的一个大的方向。当然,当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达成之时,而更远的将来的总体方向也许是,建设高度法治化、高度政治文明的中国和更加和谐的中国社会。

然而,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当前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目标的指引下,中国的法治进程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第一,协调立法、司法与法学中的本土因素与借鉴因素,解决由移植逐步走向自主创新的问题;第二,由立法时代走入司法时代,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第三,政治与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对法治建设发挥根本性影响,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完全的法治国家的根本希望所在。[7]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它主要说明的是如何推进和实现法治的问题,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刑事法制改革的方向进行探讨。

必须指出的是,当前中国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既涉及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也涉及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刑事立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在方向上可能存在某些分支方向上的不同(即个性差异),但是其基本方向应当是一致的,两者的基本方向亦应指向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否则就无法保证法制改革在基本方向上的一致性。这里所指的基本方向与核心方向、主要方向近义,也是相对于次要方向、分支方向而言的一种方向。基本方向是隶属于而不是等同于终极方向的一种方向。这与达到目的的距离有关,因为基本目的接近于但不等于终极目的。

(一)刑事立法改革方向上的歧见

在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上,学界有不同认识。具体言之,有两类见解:

1. 在刑事实体立法改革的方向上,目前主要有八种代表性观点:

(1)宗旨决定说。有学者认为,刑法改革的方向决定于刑法改革的宗旨。我国刑法改革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刑事法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维护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不断进步。故此,现阶段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8]

(2)适合社会说。有学者认为,“适合社会”应当是评价刑法的唯一标准,这也应当是思考刑法改革追求的目标。并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处于古典刑法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刑事立法政策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刑法现代化的议题模糊我国刑法发展的目标。应以保持我国古典刑法基本品格不变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渐地、适当地引入实证刑法制度的内容。[9]

(3)刑法转向说。该说指出中国刑法的九个转向:从革命刑法转向建设刑法;从国家刑法转向公民刑法;从“严打”刑法转向“宽严相济”刑法;从政策至上走向原则刑法;从民法的刑法化转向刑法的民法化;从身份刑法转向平等刑法;从个人刑法转向个人与单位并列的刑法;从刑罚之单轨制转向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双轨制;从封闭的刑法转向开放的刑法。其中一部分是描述、一部分是预测。[10]

(4)民权刑法说。该说所称民权刑法[11],与市民刑法[12]、自由刑法的实质相同,它们分别与国权刑法、国家刑法(政治刑法)、权威刑法相对称。该说认为,民权刑法或者市民刑法,从本质上说,就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刑法,由此区别于人治国家或者专制国家的刑法。[13] 并且认为我国的刑法应该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14]

(5)人格刑法说。该说主张刑法应当实行二元的定罪机制,实现行为与人格的统一,对有行为但无犯罪人格者做非犯罪化处理;在二元处刑机制上,主张刑法应当对有行为但无犯罪人格者做非刑罚化处理,并且对相同行为但有不同犯罪人格者执行不同刑罚以期矫正其不同的人格。[15]

(6)一体两支柱体系说。该说主张构建一体两支柱的中国刑事法体系。其中“一体”是指广义的刑事法体系;“两支柱”是指统一于整个刑事法体系之下的“刑罚”与类似于保安处分的“特殊司法处分”。该体系至少应包括:中国现行刑法典、国内其他单行刑事立法、附属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定《司法矫治处分法》和《刑事制裁程序法》等。继后将进一步制定《刑罚执行法》和《司法矫治处分执行法》等,进而在有效维系国家、社会秩序的同时,进一步推促与保障“以人为本”的法治终极目标的实现。[16]

(7)教育意义的法治刑法说。该说认为,从刑法进化史的发展路线看,刑法类型的转向大致从一元刑法转向二元刑法,从侧重行为或侧重行为人的二元刑法转向行为与行为人并重的二元刑法。而且,未来刑法走向应当是教育意义的法治刑法。它是以(广义)正义的法秩序为目标、强调刑法的制定与实施要注重法治教育的目的性,强调国民信法、守法和护法,并且强调以行为与行为人并重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以及传播中的)动态刑法的教育体系。[17]

(8)刑罚改革说。有学者认为刑罚改革的方向定位总的有五方面:①对不均衡的重刑主义进行彻底的清算,使刑罚的配置到适用呈现合理而科学的样态;②对刑罚权运作体制进行优化,使其调控犯罪得以清晰明确,尤其是合理划分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的界限;③对现行刑罚权运作中弥漫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方法论进行检讨,提倡刑罚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结合;④梳理刑罚权运作机制与宪法的关系,解决现行刑罚权运作体制中与宪政不相吻合的部分;⑤在继续合理兼顾刑罚权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自由的同时,强调并实践刑罚权解决社会纠纷的功能。[18]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大多从刑事实体法视角对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有益探讨,也各据其理。其中一些观点也有兼容相通之处,或者是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研讨的,并非全然相互对立。首先就宗旨决定说而言,该说认为,刑法改革的方向决定于刑法改革的宗旨,进而推知现阶段我国刑法改革的发展方向,应当说其思路和基本结论是值得肯定的。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刑法改革的宗旨(目标)本身,也意味着一种方向,因此,实现刑事法治也是刑法改革的发展方向,而且是刑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然后,至于适合社会说,它强调评价刑法的唯一标准是“适合社会”,由此强调“适合社会”是刑法改革追求的目标,这种求真务实的风格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该说认为,必须注意防止刑法现代化的议题模糊我国刑法发展的目标,也有一定的道理。其中强调保持古典刑法基本品格不变为主,逐渐适当地引入实证刑法内容的发展方向,这是关于刑事实体法立法方向的见解,区别于刑事程序法的立法方向。其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中的分支立法方向。接着关于刑法转向说,其中指出的九个转向中涉及预测性的大概有五个:从国家刑法转向公民刑法;从民法的刑法化转向刑法的民法化;从身份刑法转向平等刑法;从刑罚之单轨制转向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双轨制;从封闭的刑法转向开放的刑法。而其中纯粹是预测性的刑法转向是从刑罚之单轨制转向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双轨制,其他四个则既有描述、又有预测的成分。其中“从国家刑法转向公民刑法”的观点类似于民权刑法说,刑事处分上的单轨制转向双轨制的建议,则接近于一体两支柱体系说以及刑罚改革说。民权刑法说强调公民的权利保护,这是值得称道的。它涉及刑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分支方向问题。尔后,对于人格刑法说而言,它在探究定罪处刑以行为与行为人并重上的思路与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仍能发现人格刑法说中尚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19] 这里,在建议刑法发展方向问题上,该说更多涉及的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分支方向上的建议。再就一体两支柱体系说而言,其构建宏大的兼顾保卫社会和保护人权的一体两支柱的刑事法体系是有积极意义的。鉴于其中既涉及刑事实体法又涉及刑事程序法的诸多立法设计问题,其立法改革的方向,既涉及刑事立法中的基本方向(有效维系社会秩序与保障“以人为本”的法治终极目标的实现),又涉及其中的分支方向。另外,教育意义的法治刑法说,虽然是笔者的观点,但是笔者当时只探讨了刑法改革的方向,其中涉及刑法的立法方向和司法方向,也涉及刑法改革中的基本方向(正义和法治等)及其分支方向。后文在“笔者的主张”部分中将论及比这更大范围的刑事法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最后,对于刑罚改革说而言,其中涉及刑罚配置和适用、刑罚权运作与宪法的关系以及兼顾刑罚权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自由的同时,强调并实践刑罚权解决社会纠纷的功能等问题,所以,其中既有涉及刑事法制(立法和司法)改革中分支方向的建议,也有触及刑法改革中基本方向的见解。

2. 在刑事程序立法改革的方向上,除了前述有实体和程序立法改革的综合性建议之外,目前主要还有五种专门关于程序立法改革方向的代表性观点:

(1)尊重和保障人权说。陈光中先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总结了今年刑诉法修正案的亮点和尚需改善的部分条款。他认为,新刑诉法有利于打击腐败案件、有效遏制刑讯逼供。[20] 在接受《今日早报》记者采访时,他指出,新刑诉法处处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21] 但是步子再大点,会修改得更好。[22] (2)方针、目标和模式说。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基本方针应当是适度超前,兼顾现实;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价值目标应当是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提升权利,抑制权力;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中国模式”应当是博采众长,兼容并蓄。[23](3)改革完善说。该说主张,改革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贯彻实施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应当付出以下努力: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追诉犯罪机制;实现简易程序的正当化;确立完备的证据规则。[24] 而且认为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根本方向是建构正当程序。[25](4)模范法典说。该说论者为了给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提供一个航标或者指针,特意起草了学术性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在书中前言部分指出其起草该法典的三项原则:突破宪法的规定,以宪政与法治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刑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紧密结合;着眼长远,追求卓越。其中设计条文共计662条(包括涉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等)。[26](5)继续完善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不应因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而终结,而应在新的起点不断推进。将来仍要不断地修改刑事诉讼法以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推进司法公正,这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2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促进我国油菜生产的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逐步规范主产区的油菜机械化生产作业,引导油菜生产机具的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

附件: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试行)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包括油菜生产的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栽种、排灌、植保、收获、干燥及秸秆还田等技术,其中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排灌、植保和秸秆还田等技术与粮食作物生产相应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基本类同,油菜的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是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的重点。机械化栽种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移栽,以机械化直播技术较为成熟。现提出油菜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技术要点。
一、油菜机械化免耕直播
油菜机械化直播技术是采用专用或兼用油菜直播机直接将油菜种子播于大田的轻简栽培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播期及茬口的选择、田块的整理、基肥施用、品种的选用与种子处理、机具准备、播种作业、田间管理措施等。油菜机械直播省去育苗、移栽环节,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缓解劳力矛盾,有利于实现油菜生产的节本增效和稳产高产。
(一)播期及茬口选择
冬油菜直播田块,应选择前茬作物茬口较早的地块,长江中下游地区直播油菜的播期应控制在10月底以前,适期早播有利高产。
(二)田块整理
1. 机械直播田块地表要平整,若不平整要浅旋一次并耙平。
2. 前茬作物收获后的留茬要短,田块表面无过量的作物残留根茬茎杆,杂草、杂物等影响机播正常作业的物体。
3. 用开沟机开沟以防渍害。依据地势、雨水及当地农艺要求,配套高标准的田间沟系,同时要保证畦面宽度及田头距离,供播种机正常作业。
4. 前茬为稻作的土壤要经适当日晒,使土壤疏松,适合机播作业。
(三)播前准备
1. 基肥的施用
根据本地高产油菜的农艺要求,合理计算基肥的施用量,机播时侧深施肥,或机播前均匀地撒施田间。采取种肥混播方式施用基肥的,宜选用吸水性差的颗粒肥料,以防止化肥在种箱内结块,同时要严格控制肥料用量。
2. 种子选用及处理
选用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矮杆、株形紧凑、分枝较少、结角相对集中、成熟期基本一致、角果相对不易炸裂、生育期较短的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双低”品种;选用的油菜种子必须经筛选,并进行必要的杀菌处理。
(四)播种作业
直播油菜无起苗环节,生长无停滞阶段。直播油菜播种期延迟,营养生长期相对缩短,植株矮化,分枝角果减少,单株生长力下降,因此应适当加大种植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2-2.5万株为宜,以增大群体株数,弥补个体发育不足,使群体产量提高。
1. 播种机调整
油菜机械直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选用油菜直播机直接播种,播种前必须根据本地区农艺要求的播量,调整并测定机具的亩播量,确定播量刻度位置。二是选用稻麦条播机进行种肥混播。播种前要进行种肥混拌测定,每亩选用复合肥10-12kg,与适宜的种子量充分拌匀,并进行排种试验和机具调整。单位面积的播种量随播期的推迟而适当增加,播种时,应注意观察种子储量、排种是否顺畅、壅土等情况,以便随时停机检查、调整,确保播种质量。
2. 播种机检查
播种作业前,机手必须对拖拉机和播种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传动运行部位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播种机能够正常工作。
3. 播种深度调整
机具下田后要按说明书的方法进行播种深度的试验、调整,直至达到农艺要求的深度。一般播深控制在5-10mm。旋耕播种机的播种深度主要靠调节旋耕机旋切刀滚的旋切深度来调整。
4. 播种操作
播种机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一般采用从田块中间左右回转向外作业的外作法,横头预留两个工作幅宽,往返一次补齐。如大田块则按机具幅宽或倍数,分数个小区进行播种作业。
机具作业时要保持直线性;油菜的边行不要靠沟太近,约有10-15cm的距离;要注意排种离合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不要出现漏播现象;拌肥播种时,由于排量加大,要经常注意观察种箱内的种、肥存量,及时添加,确保不断垄、不缺株。
(五)田间管理
直播油菜由于播种、出苗较迟,冬前有效生长期缩短,抓紧苗期管理是培育冬前壮苗的关键。
1. 清沟理墒 播种结束后要及时清沟,以保证沟系的通畅配套,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2. 上水 播种结束后,视土壤墒情,若土壤相对含水量达70%时,可不灌水;若土壤水分不足则要采用沟灌窨墒的方法以湿润土壤,促进种子发芽出苗。
3. 适期查苗  在齐苗后至长出第三片真叶时,进行查补苗,直播油菜一般不间苗,但有必要拔除弱苗、病苗和杂株。一般每平方米30——40株苗为宜。
4. 中耕除草 在定苗后进行及早中耕培土,将行、株间土壤锄细、锄松,除净杂草。对于杂草较多的田块,可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有针对性防治。
5. 肥料运筹  根据当地高产油菜的生产水平,合理施用氮、磷、钾和硼肥。掌握好基肥、腊(苗)肥、花肥的施用时间和施肥量,腊(苗)肥施用时间要适当提早,以免油菜恋青,便于机械收获。
6.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和防治时间,有针对性防治。油菜苗期主要有蚜虫,菜青虫等为害,当达到防治标准时要及时选用药剂防治,培育壮苗。
 二、油菜机械化移栽
(一)育苗
一般采用制钵装置制成育苗的土钵,将种子播入营养钵内,在一定条件下集中育苗;培育出适宜机械移栽的油菜钵苗,达到须根多、易脱盘要求,以提高机械化移栽作业质量。
1. 钵苗规格
叶数:3-4枚;苗高:120 mm~150mm;托盘:25穴、30穴。
2. 播前准备
前茬收获后,每亩用20%克无踪水剂150ml~200ml加水喷雾,杀灭杂草,施药后第二天移栽油菜。油菜移栽后,再选用敌草胺、禾耐斯、乙草胺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处理。
2.1 种子
种子需经筛选处理,去除细小种子和杂物。根据种子发牙率和农艺要求确定每穴播种粒数,减少空穴率。易发生病虫害的作物需进行种子药剂处理。
2.2 钵土
钵土以轻质的腐质土为主,配以大田的地表肥土,腐质土所占比例大于肥土。钵土需提前进行打碎过筛,去除石块杂物,土壤不宜过黏或过沙,并经晒干和消毒处理,保存备用,在播种前将其充分拌匀。营养土的湿度一般为15%,以手捏成团但手不沾泥,捏团掉地可散裂为宜。
2.3 钵盘
播前需准备好充足、适用于机具作业的专用钵盘,根据作物地表上苗株的质量可分别选用25穴、30穴钵盘。
2.4 育苗播种机
确定播种用的育苗精量播种机,并进行播种前的调试,以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
2.5 育苗床准备
育苗床要求平整、无杂草,并配有防晒和防暴雨的设备,有条件地区可选用温室作为育苗床,待小苗长出真叶后移出温室。
3. 播种作业
3.1 播种时间
根据各品种种子的生长发育速度确定,一般在移栽前20~35天左右进行播种,生根速度快的育苗播种的时间可迟一些,生根速度慢的时间要提前一些。
3.2 播种
将准备好的钵土和种子加入播种机,根据钵盘的规格,调整好播种机具的株行距和每穴播种粒数进行试播。种子要在每穴的中间位置,播种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批量作业,对播后钵盘复土并洒水,复土深度5mm左右,水要浇透。
4. 钵苗管理
4.1 已播钵盘入苗床
将已播钵盘送入苗床,在每个钵盘下方放置废旧报纸或其他既透气又能防止苗根扎入土壤的隔离物。
4.2 防晒防雨处理
在苗床上方设置防晒网,防止太阳对苗盘的暴晒而导致缺水,防止暴雨对未出苗的苗盘冲刷,以免钵土流失和种子移位。
4.3 肥水管理
根据钵土含水率情况,及时进行补水,保证油菜苗的正常生长。当幼苗破土后,应根据其生长情况,及时施用苗肥,促其正常发育。
4.4 促根
为达到须根多的目的,对于直根系作物,进行适当的促根处理。在播种后,结合补水喷施生根粉(用量和用法见生根粉的使用说明)。
4.5 控长
在促根的同时,要根据其苗长的情况,定时喷施多效唑以控制苗超长而影响机具移栽作业。
(二)移栽
使用拖拉机配套的移栽机或专用移栽机按农艺要求,将育好的钵苗移栽到大田中。机械化移栽具有定苗定穴,栽深一致等特点。
1. 移栽前准备
1.1大田质量要求
耕整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械化栽植作业质量。移栽田块要求平整,田面整洁、细而不烂,碎土层大于8cm,碎土率大于90%。
综合土壤的地力、茬口等因素,可结合旋耕埋茬作业施用适量有机肥和无机肥,进行适度病虫草害的防治后即可移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免耕移载。
1.2 苗准备
将要移栽的油菜苗苗高应控制在15cm以内(3叶1芯为宜),若过高移栽时会产生夹苗、拔苗现象。过高部分在不伤苗芯的前提下可切除,并不影响油菜移栽后成活、生长。
将秧盘运至田头应随即卸下平放,使油菜苗自然舒展,并做到随起随栽。
1.3 移栽机具调试
移栽作业前,机手须对油菜移栽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运行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油菜移栽机能够正常工作。
根据当地高产栽培农艺要求,调节好相应的作业株距和移栽深度。
2. 移栽作业
2.1 大田作业行走
选择适宜的移栽行走路线,可使用划印器和侧对行器,或开5cm深的机具行走沟,以保证移栽机的直线度和邻接行距。
2.2 作业质量监控
移栽作业过程中要监视和控制栽深的一致性,达到深浅适宜,应保证每亩大田适宜的基本苗达到8000株以上。
油菜钵苗起盘后整齐平放于移栽机的苗盘上,不粘黏,易于分离。
3. 油菜移栽作业质量
油菜机械化移栽的作业质量,对油菜高产、稳产的影响至关重要。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漏栽率≤5%;伤苗率≤4%;翻倒率≤4%;均匀度合格率≥85%。
漏栽:指移栽后穴内无油菜苗。
伤苗:指油菜苗栽后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
翻倒:指油菜苗倒于田中,叶梢部与泥面接触。
均匀度:指各穴苗株数与其平均株数的接近程度。
栽植深度一致性:一般栽植深度在20mm~30mm(以油菜苗土钵上表面与大田土壤表层为基准)。
移栽油菜的其他田间管理措施如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与直播油菜的田间管理基本相同。
三、油菜机械化收获
油菜机械化收获较人工作业具有损失率低、清洁度高、用工少、生产效率高等特点。但由于油菜生物学特性和收获季节天气多变,油菜适宜收获期较短。因此,应特别注意最佳收获时期的选择,既不能在未完熟时收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又要防止过于成熟造成炸荚落粒损失,以减少收获损失和防止对油菜籽品质的影响。
(一)油菜成熟度、含水率及墒情要求
油菜的成熟度直接关系到机械化联合收获的作业质量,一般机收油菜要比人工收获期推迟5~7天,在黄熟后期至完熟期最为适宜,此时成熟度为85~95%,不但子粒饱满,种皮色泽好,粒重和含油率较高,而且易于脱粒。
油菜植株的含水率也是适宜机收的重要指标,雨后及遇早晨露水多时植株含水率较高,宜凉干后才能收获。在生产实践中,天气晴好要提前下田作业,遇阴湿天气宜推迟作业时间。
对土壤的含水率的要求,以满足油菜联合收割机的行走作业为标准。
(二)机械准备
作业前,必须对联合收割机作适当调整。
1. 割台的调整 将主割刀位置调整到最前端与侧竖分禾切割器联接(如伸缩式割台、驳接加长式割台等);
2. 调整拨禾轮的位置和转速等 根据主割刀前伸量和油菜植株的高度调整拨禾轮的水平和垂直位置,并适当降低拨禾轮的转速(适宜转速21~25r/min);插拨式弹齿的数量适当减少,并成螺旋形排列;
3. 调整脱粒滚筒的转速 更换链轮,使脱粒滚筒的转速在950 r/min(稻麦:≥800 r/min);
4. 调整清选风量 调小进风口,降低风量,宜将清选风机的4叶片改为2叶片;
5. 更换清选筛 油菜在完熟后期,选用“上8”、“下6”冲孔筛;油菜在完熟前期,选用“上10”、“下8”冲孔筛;如局部油菜偏青,成熟度相差较大,可选用编织筛。
(三)机收作业
1.喂入量的选择
首先根据油菜生长密度和产量选择喂入量,对密度大和产量高的田块,不能全幅收割,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其次根据油菜植株含水率和表面湿度选择喂入量,中午或阳光较好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低,适当提高前进速度;上午或傍晚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高,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
2.操作要求
由于油菜秸秆粗大,含水率高,油菜叶、油菜籽、油菜荚壳和秸秆屑,很容易粘结和堵塞清选筛面,作业中,机手必须经常检查筛面是否堆积物过多,筛孔是否堵塞。否则,必须停机清理后方可作业。油菜机械化收获的损失率大小,除了收割获机本身的性能以外,主要还取决于机手的操作技术和细心程度,特别是要勤检查、清理筛面,才能确保较低的损失率。
3.作业质量
机械化收获的作业质量影响到油菜的实际产量。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损失率:≤8%
破碎率:≤0.5%
含杂率:≤5%
可靠性有效度:≥95%
(四)收后油菜籽的处理
机械化收获后的油菜籽的含水率较高,应及时晒干或烘干。如天气阴雨,必须及时采取,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